谁来整治“吃人电梯”?
2015-08-08 21:20:02 点击:
2015年的7月最后一周,全国几乎都笼罩在“电梯吃人”的恐怖气氛中。先是湖北荆州某商场的扶梯吞噬了一位母亲的生命,紧接着广西、河南、浙江连续出现电梯致人死伤的恶性事件。面对这一系列事件,我首先觉得非常痛心,因为每一个受害者受到的都是无妄之灾。电梯作为公共设施,对它的质检必须严而又严。除了政府尽应尽之责外,还要引入美国的“吹哨法案”,由全民共同监管。什么意思?老百姓一旦发现身边的电梯存在问题,立刻通知有关门部,如果真的检查出问题,应该给予通报者适当的奖励。
“政府的归政府,市场的归市场”,要求政府不要过多干预市场,但是像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,我们的政府就应该下重手管。政府和市场的界限一定要划清楚,对于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件,政府必须用强力的姿态出面,这个时候老百姓是需要政府的,你不能在这个时候退出,而且应该强行介入,严刑峻法。怎么做呢?在立法层面给予消费者更多的权益保障。我们的政府引入“吹哨人”法案。1986年,美国对公共行为提出“吹哨人”法案,只要接受过政府补贴的公司,或者直接、间接的受益者,都要受到老百姓的监督。什么意思?作为消费者,一旦发现接受政府资金援助的企业,或者间接受到好处的企业有欺诈违法的行为,就可以揭发检举它们。然后可以请司法部门调查,如果检举的内容属实,那么该企业所交罚款的15%~25%都是归举报者的;如果司法部门不予调查,你也可以自己调查,如果调查结果证明你的检举是正确的,那么企业罚金的25%~30%是你的。目前,美国老百姓因为“吹哨人”法案,已经从揭发检举中获得了10亿美元的奖励。所以,除了行政干预之外,我们要引入“吹哨人”法案,透过民事诉讼的方法解决、监督包括洋品牌在内的,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。
背景提示:“吹哨人”法案是《联邦民事欺诈索赔法案》的一个程序性修正案,也称“告发人诉讼”。该法案允许个人代表美国政府,起诉任何收到或使用政府资金,并从中获利的合约人和其他实体,包括州等地方政府的欺诈行为。法案中的“个人”就是“吹哨人”,意为瞭望哨和告发者,帮助政府监察公共行为中的欺诈和不公。司法部在收到投诉、告发后60天内,要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作为原告参与起诉。如果司法部起诉,“吹哨人”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5%~25%;如果司法部不起诉,“吹哨人”可以自行调查并起诉,以“私人检察官”的身份打击影响政府资金的腐败行为,“吹哨人”可以分到赔偿额的25%~30%。
结合洋品牌在中国大陆犯下的普遍质量拙劣、国内外差价大的问题,我们呼吁这些洋品牌的中国大陆员工当“吹哨人”,一旦检举成功,政府从出事企业的罚款中拿出一定比例,奖励给做“吹哨人”的员工。因为如果透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去惩罚这些洋品牌,不仅调查、举证的过程费时费力,而且处罚金额还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。即使全面完善法制,也还需要很长的时间,在这段时间里,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健康,以及各项权益都要继续受到损害。因此,建议我们的政府及早引入“吹哨人”法案,保护消费者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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